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乃本集團日常業務之決策組織,由張裘昌先生、林栢昌先生及陳耀安先生組成。張裘昌先生為行政委員會主席。
行政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括履行董事會授予之職責,以及行使董事會根據書面指引授權執行之權限及權力。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現由四名成員組成,分別為劉志華先生、俞漢度先生、黃洪琬貽女士及張裘昌先生。除張裘昌先生為執行董事外,其餘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志華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席。
董事會已遵照上市規則採納書面職責範圍,並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薪酬委員會之職能為(其中包括):
(a) |
就董事與高級管理層之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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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就建立正規而具透明度之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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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就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待遇以及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年內,薪酬委員會已審閱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架構,亦已審閱特定薪酬組合,包括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僱用條款及按表現發放之花紅,並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薪酬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現由四名成員組成,分別為黃洪琬貽女士、俞漢度先生、劉志華先生及張裘昌先生。除張裘昌先生為執行董事外,其餘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洪琬貽女士為提名委員會主席。
董事會已遵照上市規則採納書面職責範圍,並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提名委員會之職能為(其中包括):
(a)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成,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之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之變動提出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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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之人士,並挑選有關人士提名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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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
年內,提名委員會已作出檢討及認為董事會之規模、架構、董事會多元化及組成就本公司而言屬充足。提名委員會亦已評估及推薦新提名人加入董事會,乃按用人唯才原則推選及按客觀準則作出考慮,並已充分參考本公司董 事會多元化政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此外,亦已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並總結出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合上市規則項下之獨立性準則。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俞漢度先生、黃洪琬貽女士及劉志華先生。俞漢度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
董事會已遵照上市規則採納書面職責範圍,並刊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審核委員會之角色及職能為(其中包括):
(a) |
擔任監督本公司與外聘核數師關係之主要代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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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就外聘核數師之委聘、續聘及罷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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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審閱本集團之財務資料,包括監察本集團之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完整性, 並審閱其中所採用之重大財務報告判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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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與管理層一同檢討及討論本集團財務控制、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以確保管理層已履行職責建立有效制度。該討論應包括本集團會計及財務申報職能之資源充足性、員工資歷及經驗、培訓計劃及預算。 |
年內,審核委員會已定期會見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並就以下事宜作出檢討及提出建議:
(a) |
審閱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中期報告以及季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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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審閱及考慮外聘核數師對本集團財務報表之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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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就委聘外聘核數師向董事會作出建議,並審閱建議審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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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審閱外聘核數師於回顧年度之審計計劃、審核策略及工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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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檢討內部審計資源需求、內部審計計劃、內部審計報告、建議及管理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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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審閱本集團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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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檢討就本集團僱員透過本公司所採納之舉報政策提出有關財務報告、內部監控或其他事宜可能存在之不當行為而作出之安排(包括調查及跟進行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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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審閱本集團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之員工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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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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